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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群体性案件法律援助力度
 
 发布日期:2008-08-08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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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办案力度,把办理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各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援助工作站,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点,畅通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制度,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群体性事件先受理后审批,在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加快办案进程;加大办案力度。对突发性群体事件,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工作责任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完善后续跟踪服务。对仲裁或审结后,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的,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与法院执行部门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7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804起,受援人数达11000多人,其中,为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追回欠薪5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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