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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警方新规禁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发布日期:2008-07-04  来源:苏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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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安全管理,7月3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即日起,市民在乘坐公交时,严禁携带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规定者将被行政拘留。

  《通告》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范围.即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其中,美发摩丝、清洗剂、上色剂等物也被列为易燃易爆危险品。

  公共交通工具除了传统的公交车、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火车、客轮、渡轮、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外,还包括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记者从有关专家处获悉,公共交通工具在正常行驶中一般门窗紧闭,形成一个有限的封闭空间,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很可能由于人流拥挤、车门轧压、高温下强度差等因素变形受损,致使这些危险品撒落、挥发,在高温、狭小的空间内很快就能达到爆炸极限,十分危险。

  警方表示,将加大对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公告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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