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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建立四级“公调对接”机制
 
 发布日期:2008-06-18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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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泰州市司法局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市、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市司法局、公安局定期会商公调对接工作,研究、解决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对接机制。二是在市区调处中心、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和110接处矛盾通报制度,强化公安110资源与调处中心矛盾纠纷流转与调处,并要求公安机关派员常驻调处中心。三是在镇、街道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民调人员负责治安纠纷和可能引发治安案件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四是在村、社区调解室与警务室之间建立矛盾纠纷互转机制,对基层纠纷直接要求辅警参与调解工作,推动纠纷快速、严肃处理。

  今年以来,全市建立公安、民调联合调解室83家,镇、村两级司法、公安联合调解矛盾纠纷560多起,其中群体性纠纷8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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