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肇事驾驶员张明宝当晚被警方抓获控制,7月1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南京警方在第一时间迅速展开抢救伤员、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对事故发生前后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全面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工作。
经查明,张明宝,男,43岁,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其名下拥有1辆松花江小客、1辆宝来和1辆别克凯越,驾照发放时间为2006年5月24日。从2006年8月至今,其已有79次交通违法记录,大部分是超速和闯红灯。
事件回放
6月30日晚20时许,张明宝在金盛路一家饭店饮用白酒后,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沿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失控,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江宁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后,随即与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将张予以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抽血化验鉴定,张明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远远高出80毫克的醉酒指标。据介绍,要达到这么高的酒精含量,至少喝了1斤以上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