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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省财政根据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管理的实际情况,追加安排基金会本金300万元,同时安排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000万元。受益于这批资金,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预计将达到4.7万件,比上年增长18.8%,一大批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