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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推进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建设
 
 发布日期:2008-05-30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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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泰州市司法局在靖江召开座谈会,全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建设。一是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提升法律援助能力和质量。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标准抓好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面临搬迁的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和靖江市、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升级改造。加强人员配备,在编在岗人员中具备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2。建好1-2个法律援助示范点,争创国家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泰兴、姜堰、海陵年内覆盖率要达到100%。二是狠抓全年办案目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受理门槛、简化审查程序,支持社会团体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调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与调解中心对接,确保10月底完成省厅下达的办案目标。加强对四川籍地震灾民的援助力度,保证他们平稳在岗就业。三是规范业务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建立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评价机制,加强案件监督,重点强化案件卷宗规范化管理,强化与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便利援助律师办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四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扩大社会影响。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集中开展法律援助主题宣传和服务活动。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和新入选、入围的全省10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例。举办法律援助专题文艺演出、咨询宣传等活动。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双先”表彰和典型案件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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