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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森林公安“三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31  来源:SRC-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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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林办安[2007]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

  为确保2007年全省森林公安机构“三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森林公安机构“三考”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单位和参考人员的确定

  1、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要求,8月31日前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已将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名单和全部森林公安民警的姓名、工作岗位、职务、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考”办)。9月14日至30日,“三考”办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工作方案》的规定抽取我省50名民警和2个基层派出所参加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织的“三考”。参加“三考”的人员名单于10月8日在森林公安信息网上公布,2个参考派出所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小组赴我省考核时告知。

  2、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局决定全省森林公安派出所和民警全员参加省里组织的“三考”。“三考”成绩作为2007年度派出所执法质量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地点和时间

  1、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组织的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地点在南京(省林业局13楼会议室),考试时间10月19日上午9:30-11:30。

  2、我省组织的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考分4批进行,考点设在南京京西宾馆(地址:草场门大街111号,联系电话:025-86262370)。考试时间10月9日-12日(具体安排见附表)。

  3、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卷监印及密封密存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督察处负责。试题题型分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

  三、开展执法办案卷宗考评和信访工作考查

  1、10月20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小组对抽取确定的2个参考派出所开展执法办案案卷考评和信访工作考查。“三考”小组到达参考派出所后,即查阅参考派出所提供的2007年考评年度(即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的接处警登记表、值班登记表、涉案财物登记表、处理人员登记表、适用强制措施存根、刑事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受理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以及立破案、打击处理情况等基础业务台帐。无法提供基础业务台帐或基础业务台帐不全的,该单位执法办案卷宗考评成绩为不合格。

  2、“三考”小组在参考的派出所2007年考评年度办理的刑事案件中,随机抽取20件进行考评,不足20件的全部抽取,无刑事案件的计80分;在参考的派出所2007年考评年度办理的行政案件中,随机抽取20件进行考评,行政案件数量少于10件的,考评成绩以其得分的85%计算,无行政案件的计65分。

  3、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参考派出所的真实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三考”小组按下列方式抽取执法办案卷宗:

  (1)当地有执法办案计算机管理系统或者所有案件进入计处机管理系统的,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抽取;

  (2)没有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结合接处警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登记表、行政案件受理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等台帐进行抽取。

  4、参考派出所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4小时)将被抽取的案卷及日常考评记录送交“三考”小组指定地点,交通不便的可适当延长送达时间,由“三考”小组具体掌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卷宗的,一律视为拒绝提供,该案卷以零分计算。

  5、信访工作考查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规定进行。

  6、我局组织的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案件卷宗考评和信访工作考查按上述方法执行。

  四、总结评比

  1、12月10日前,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在认真组织考试阅卷和考评复核的基本上,公布参加“三考”的单位和人员排名。

  2、我局在全面分析全省“三考”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办公布的成绩排名,评定2007年度派出所执法质量考评结果,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参加基本法律知识考试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三考”小组在考场宣布考场纪律后,现场打开密封试卷,开始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以缺考论。

  2、参考人员须着警服、凭警官证应考。参考人员不得携带除“四法一条例一理念”之外的任何资料进入考场,禁止携带通讯工具。

  3、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议或因公外出的参考人员,凭此通知回单位参加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的,须于10月15日前经省林业局森林公安处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三考”办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缺考。对请人代考、作弊、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将其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视情调离工作岗位。

  4、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认真复习迎考,并对2006年11月1日以来的业务台帐和执法案卷进行认真的核对梳理,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附件:江苏省森林公安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计划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森林公安考试通知
  抄送:各林业(林区、林场)派出所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0日印发
  校对:徐太华(共印76份)

江苏省森林公安“基本法律知识考试”计划安排表
 

培训及
考试时间
培训及参考单位
10月9日
老山林场派出所、东善桥林场派出所
汤山林场派出所、溧水林区派出所
高淳县林业派出所、六合区林业派出所
青龙山林场派出所
10月10日
徐州市泉山林区派出所、铜山区林业派出所
邳州市林区派出所、新沂市林业派出所
沛县沛屯林区派出所、丰县林场派出所
睢宁县林业派出所
宿迁市宿城区森林警察中队
盱眙县山区派出所
10月11日
东海县林业派出所、墟沟林场派出所
灌南县林业派出所、锦屏林场派出所
射阳林场派出所、大丰林场派出所
东台林场派出所、建湖林场派出所
10月12日
金坛市林区派出所、溧阳市森林派出所
宜兴林区派出所、句容林区派出所
丹徒长山林区派出所、吴中林场派出所
备注
1、各单位参考人员于培训考试前1天17:00前到南京京西宾馆报到;
2、培训授课上午8:30~11:30,考试:下午2:30~4:30;
3、参考人员着警服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授课在京西宾馆会议室,考场设在省林业局13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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