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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4-0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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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是建设绿色江苏的主体。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江苏,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措施,是调整农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近年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全省森林总量偏少、覆盖率较低,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相适应。为加快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绿色江苏建设作出以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立足全省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的实际,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和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弘扬绿色文化,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2.目标任务。实施森林资源倍增计划,到2010年左右,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0%,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000万立方米以上,全省森林资源质量和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现代林业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3.布局重点。以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布局理念为指导,以建立以江河湖海生态防护林和绿色通道为框架,以平原农区商品林为主体,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嵌点,四旁树木相配套,“一区、二带、三网、四片、多点”为一体的森林生态体系。即重点建设一个淮北商品林主产区,沿海和沿江景观两个防护林带,农田、道路和水系三个林网,环太湖、宁镇扬、徐州、连云港丘陵岗坡四片生态公益林,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和村镇防护林等多点树木园。组织实施“双五”林业重点工程,即江海河湖生态防护林、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绿色通道、城市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与湿地保护五项林业生态工程;杨树等板纸一体化、银杏等特色林产品综合利用、竹业、林木种苗花卉和森林旅游五项林业产业工程。


  二、深化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将全省森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在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科学划分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生态公益林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改革国有林业场圃经营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林业场圃的改革改制,逐步分离目前由场圃承担的社会职能。多方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场圃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5.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明确权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林权证,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清楚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调处明晰,及时核发林权证。


  加快推进森林、林地和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对依法取得的森林、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价评估体系,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规则及操作规程,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


  6.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维护造林者的合法权益。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7.调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按照区域分类指导和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禁止经营性采伐;对于一般生态公益林,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对于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特别是由业主投资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实行备案制度。


  三、积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8.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优势,抓紧修订本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原料林、用材林基地,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木材加工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林木种苗、花卉产业,积极支持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


  9.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针对我省林业基础薄弱、建设任务繁重的情况,要加大引进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经验。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扶持扩大林产品出口,完善林产品出口促进机制,提高我省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加强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输出管理,防止境外有害生物传入。


  四、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


  10.完善城市绿化体系。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加快城市街道、河道、交通干道绿化,城郊森林、绿地和生态防护林建设,严格保护楔入城市的现存风景林地、湿地、水面、河流等生态资源,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


  11.创新城市绿化机制。要深化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机制的改革。在各级财政增加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护。大力推广城市森林、树木、绿地的“认养”、“冠名”等做法,加快建立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有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城市绿化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市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和绿化指标规定,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施工。推进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城市绿化施工和管护队伍的资质管理。


  五、推进科技兴林,增强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


  12.强化林业科技基础性工作。加强林业科技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继续实施林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提高重点林业工程的科技支撑水平,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工程投资中用于科技部分不低于3%。加快林业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标准体系、质量检验、监测和监督体系。到2010年,全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以上。


  13.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切实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7号)精神,加快建立适应江苏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森林防火等公益性职能。加强林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林业劳动者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同时,大力推进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充分调动全省林技推广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六、加强依法治林,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14.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火情监测了望、林火预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网络体系,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建立省级森林公安机构,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纳入公安管理序列,享受相应待遇。


  15.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抓紧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加强林业法制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绿色江苏建设顺利推进


  16.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林业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04年起,省财政安排绿色江苏林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建设。各地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根据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级投入,分级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按每亩每年8元执行,2004年适当扩大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范围,2005年全部补助到位。各有关市、县要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当地的公益林补助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17.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林业实行的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扩大面向农户的林业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业经营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


  18.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继续执行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对原木原竹的生产经营,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确保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


  19.加大义务植树绿化费和统筹费的征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断丰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和考核制度,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对义务植树绿化费和统筹费要加强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义务植树“两费”可以委托征收,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八、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绿色江苏建设的组织水平


  20.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充分认识林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增强实施绿色江苏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加快发展林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实施本地区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与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各级森林资源培育、保护、监测体系。


  21.加强部门配合。要强化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其在全民绿化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要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绿色江苏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绿色江苏建设。林业、建设(园林)、交通、水利、教育、铁路等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造林绿化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发挥各自的作用,积极投身国土绿化事业。宣传部门要将绿色江苏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省广大干部职工的生态意识,提高植绿、护绿、爱绿的自觉性。


  22.实行目标考核。各地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要继续执行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检查考核。把绿色江苏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重大毁林、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积极投身绿色江苏建设的伟大事业,为把我省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强省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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