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章。
四、条件
(一)申请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二)申请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提供有关材料:
1、用于驯养繁殖的,需提供饲养场的基本情况,如规模(场地、设备)、饲养能力、技术力量、医疗条件及社会经济效益等;现有驯养的动物种类及种兽(鸟)数量;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等;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
2、用于科学研究的,需提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申请猎捕的动物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用途及保存单位。
3、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提供该种动物或标本现有数量及饲养或陈列条件,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等。
五、数量
不危害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种群的正常繁衍。
六、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