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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和采集自然保护区外珍贵树木和林区内特殊价值植物资源审批
 
 发布日期:2007-11-06  来源:SRC-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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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四、条件
  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提供有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提交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场所及资金、人员、用途和技术证明;
  2、提交采集野生植物的书面申请,并注明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数量、方式和地点等;
  3、申请人填写《采集野生植物申请表》;
  4、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及审核意见。

  五、数量
  年度采集计划。

  六、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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