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四、条件
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提供有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提交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期限、场所及资金、人员、用途和技术证明;
2、提交采集野生植物的书面申请,并注明采集野生植物的种类(中文名、拉丁学名)、数量、方式和地点等;
3、申请人填写《采集野生植物申请表》;
4、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申请文件及审核意见。
五、数量
年度采集计划。
六、程序
申请—受理—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审批
七、期限
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