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机关
江苏省林业局。
二、承办机构
江苏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
2、《江苏省种子条例》第九条。
四、条件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拟引种、经营、推广的林木品种主要性状、适宜生态区域及用途等);
2、相邻省、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拟引种、经营、推广的林木品种区域试验材料复印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
(二)准予许可的条件
本省具有拟引种、经营、推广经相邻省、直辖市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良种的适宜生态区域。
五、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六、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