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1天半的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6日闭幕。会议审议通过的《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已有餐饮船将要搬迁、取缔。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明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近年来,苏州水运面临着设施滞后、隐患增多、防污染和监管难度加大等挑战。作为一部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性的实施性法规,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之策。就船舶污染防治问题,条例明确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条例实施前已有餐饮船的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政府制定方案,镇政府(街道)组织实施。同时,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也将整治。
为保护“母亲湖”,条例就太湖、阳澄湖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划出了一系列“硬杠杠”: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且船舶出入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应按规定组织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加强管理和维护。条例同时规定,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规定,尚未列入船舶登记范围内的旅游船艇从事水上旅客运输、旅游、娱乐活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