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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上调研
 
 发布日期:2008-08-06  来源: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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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提纲的通知》要求,连云港市组织全林业系统有关人员及专家对全市集体森林资源、林权、经营现状等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的调查摸底,全体参加此次调研的同志冒着烈日酷暑,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带来的困难,经过一个多月的辛勤工作,基本查清了全市集体森林资源现状,为下一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调查显示,全市集体林地面积99.8万亩,共115503宗,占国土总面积的8.9%,占林地总面积的58.5%。全市集体土地上的造林总面积为52.8万亩,共35392宗。
 
      该市集体林地主要分布于丘陵山地38万亩、水库周边9万亩、江河干流9万亩、道路两侧8万亩及四旁成片林35.8万亩。集体林地的林地所有权全部归集体所有,丘陵山地的森林资源大部分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 所有权90%左右属集体所有,只有10%左右归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而江河干流、道路两侧、水库周边、四旁成片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比例与丘陵山地森林资源所有权的权属比例相反,90%左右属于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10%左右归集体所有。
 
      目前,分布于丘陵山地的集体森林约70%已发放林权证,所发林权证中的“四权”均属于集体。分布于江河干流、道路两侧、水库周边、四旁成片林的集体森林基本未发放林权证,但各地大都采取简单粗放的承包方式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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