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0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促进江淮生态经济区转型发展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9-07 10:20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民建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江淮生态经济区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是江苏学懂弄通做实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建成我国生态经济创新发展先行区的主动作为,对全省重塑形成以功能区战略为指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现场推进会,对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作出全面动员和部署,省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服务、支持和保障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我委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感到提案对如何务实促进江淮生态经济区转型发展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有很大的启发。由于贵委的提案涉及面较广,我委主动协调省有关部门,针对提出的问题建议给予认真答复。下一阶段,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围绕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深化区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017年8月以来,我委启动了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关研究工作,9月形成了《江苏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基本思路》,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着手开展《江淮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经形成初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市县、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前沿的眼界思路、更专业的理论基础对规划文本进行论证完善,继续深化细化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发展定位、重点任务、思路举措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进一步鼓励开展试点示范,研究启动省级生态经济区发展试点示范工程,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生态经济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支持宿迁市打造江苏生态大公园,注重在“生态+”“互联网+”“旅游+”“文化+”上做文章,试点示范的实践经验丰富,泗洪县获得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下一阶段,将继续支持宿迁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建设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创建国家级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等方面先行先试,尽快将宿迁改革试点政策复制推广。二是探索区域内淡化综合GDP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优质农产品、产业绿色化、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评价。同时,积极开展绿色GDP核算,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全面评估核算区域生态资本价值。三是研究支持区域特色发展的政策,以绿色考核评价体系、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在财政金融、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城镇绿色发展、产业绿色化等方面,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策支持方案。

二、调整功能区划,突出江淮生态经济区生态功能定位

2014年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将全省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明确各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今年年初,我委起草了《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提请省政府审议,进一步明确主体功能区制度在“1+3”功能区战略中的实施机制。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淮生态经济区内限制开发区域以大面积块状分布为主,重点开发区域以小面积点状分布为主,禁止开发区域覆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一是提高江淮生态经济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比重,强化区域内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健全生态产品供给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二是减少限制开发县市内点状重点开发乡镇的数量,分别调整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保留的点状重点开发乡镇强化产业集中、人口集聚功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对保留或调整为农产品主产区的乡镇,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此外,我委还将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抓手作用,做好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确保主体功能区战略在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真正落地生效。四是认真考虑、充分吸收提案中关于将乡镇划分类的建议,进一步突出江淮生态经济区生态功能定位和绿色发展导向,及时调整和优化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三、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

开展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径,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思想通道和制度通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各部门高度重视该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切实增强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快完善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设计。提高增量工业环境准入门槛,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分区管理,加快制定适应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同时,制定区域工业绿色发展标准和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建立健全工业企业退出机制。二是加大对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财政支持力度。2017年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4.24亿元,占切块资金的30.3%,用于地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全省开展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下达给江淮生态经济区补助资金2亿元,占比40%;积极向上争取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三是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2013年,我省建立了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生态红线范围覆盖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5类区域纳入补偿范围,省对市县每年安排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补助15亿元。2017年,中央重新定生态红线区域划分标准,我省生态红线范围、划分标准将随之变动。省财政将据此重新测算分配生态补偿资金,并适度向江淮生态经济区倾斜。同时,将探索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对包括江淮生态经济区在内的经济薄弱地区进行倾斜。四是构建耕地河湖休养生息长效机制。编制印发《江苏省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提出以控制耕地河湖开发规模、降低利用强度、恢复生态功能为主攻方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加大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力度。分别提出2020年和2030年全省耕地、河湖资源保护总体目标,以及全省耕地数量、耕地质量、用水总量、河湖面积、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湿地面积等多项指标。

四、践行绿色发展,聚焦以生态农业为重点的绿色项目

充分发挥江淮生态经济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深化生态产品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以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为重点的绿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研究制定推动区域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一是支持省市县共同组建生态经济发展投资基金。2017年省政府投资基金与华融天泽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协议》,基金设立目标规模800亿元。省政府投资基金将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发展基金的运作,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项目,支持江淮生态经济区所在各市、县与省政府投资基金进行对接。二是在企业债券方面增强对绿色项目融资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绿色项目融资,2017年全省共有7期绿色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拟融资金额达98.7亿元,主要用于污水治理、循环园区、海绵城市等项目建设。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绿色项目融资的涵盖领域与支持力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绿色债券融资。三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快探索生态种养一体化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突出市场导向、消费导向,以提供绿色优质农产品为目标,积极开拓优质产品的高价市场。推广生态种养结合,抓好稻田和林下养殖等示范基地建设,探索“一田双收、一地双业、一水双用”增收新模式,支持泗洪建设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围绕区域优势农产品,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的转化增值,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贵委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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