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6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宿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议)
时间:2018-09-07 16:25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谢卫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宿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5月10日,省委、省政府在宿迁召开苏北发展座谈会,会上省委对全省发展格局进行系统设计,提出了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明确把宿迁作为生态经济区试点。宿迁市以“江苏生态大公园”为发展定位,加快推进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编制规划,出台意见和实施方案;省有关部门围绕职责,开展有关工作支持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一、关于加大对宿迁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力度

优化生态建设机制。协助宿迁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绿色交易平台。全面推行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协助宿迁着眼更加深入的“放”,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以信用简化审批”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深化“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协助宿迁深化资格资质改革,着力打造“2+2”改革模式,争创国家职业资格改革试点;深化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扩大“先证后核”范围,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管理的“宿迁模式”。着眼更高水平的“管”,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五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实效。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人才、土地、科技、资本等要素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深化土地增减挂钩改革,按市场导向成立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让更多农民变为股民。推动农村“三资”管理改革,开展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形成的资金资产折股量化试点,继续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机制,释放土地活力。深入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中心城区基础教育阳光招生,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信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加快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试验区建设;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和分类管理办法,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特色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新建高等级专科医院,探索二级以上社会办医机构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完善医保结算方式,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区域内淡化GDP总量规模评价的评价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以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为主导的生态GDP指标体系,强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优质农产品、产业绿色化、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评价。以绿色考核评价体系、财政转移支付、体制机制创新等为重点,在财政金融、空间管控、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城镇绿色发展、产业绿色化等方面研究提出支持方案,为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持续活力。

二、关于加大对宿迁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近年来,省财政持续支持加大对江淮生态经济区的投入力度,对宿迁市的补助标准和补助力度均大于其他市县。2017年,省对宿迁市各项转移支付221.56亿元,比上年增长4.9%,增幅超过其他市县。给予政府债券额度倾斜。截至2017年末,省政府累计代宿迁市(含区、县)发行政府债券465.04亿元,有效缓解了偿债压力,盘活了政府债务存量。今后,省财政在分配政府债务额度时将继续对宿迁市予以适当倾斜。同时,鼓励和支持宿迁市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截至2017年底,宿迁已经累计发行企业债券17期,累计募集资金156亿元。其中,2017年宿迁发行企业债券申请2期,拟募集资金22亿元,拉动项目投资规模22.42亿元,支持了棚户区改造、泗阳县标准厂房等项目建设。共同推动环保基金合作。省政府投资基金已于2017年设立生态环保投资方向的子基金,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投资,省政府投资基金将积极推动子基金与宿迁市相关部门对接,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助宿迁市完成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工作,通过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绩效评价等途径,充分引导资金支持生态经济示范区内实体经济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积极支持宿迁争取环境治理资金。通过环境治理方面的生态红线区域补偿、水环境区域补偿、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国家环保专项资金以及良好湖泊补助资金等对宿迁生态示范区建设给予支持。积极引导并帮助宿迁洪泽湖、骆马湖申请中央良好湖泊保护专项资金。2017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切块补助给宿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26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1118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284万元;生态红线区域补偿资金12020万元;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35万元。积极拓展环保融资渠道。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精神和省“263”专项行动要求,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资宿迁生态环保领域。2017年,在借鉴省有关部门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厅启动“环保贷”前期工作,研究“环保贷”的可行性和初步方案,着手开展协议的起草工作,为生态环保项目提供风险补偿和贴息,引导商业银行为宿迁环保项目发放低息贷款。完善生态红线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规划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与其相配套的《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该办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省级现有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体制,进一步优化完善江苏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谁保护,谁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分配导向,切实加强对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支持力度。

四、关于加大对宿迁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倾斜支持力度

大力培育生态产业。鼓励宿迁市按照“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要求,着力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严把准入门槛,加快实施产业准入政府正面清单和企业负面清单,努力抓好污染源头管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鼓励宿迁立足“双新一特”产业定位(工业4大新兴产业: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功能材料、智能电网,服务业4大新型产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工业4大特色产业: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电装备、家居制造),深入实施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股改上市、规模发展“四大行动”,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建设8个先进特色产业园,积极推动产业和园区生态化改造,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生态园区,着力培育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打造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主动服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将重大项目纳入环境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40个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全方位大力支持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推进重点电力项目建设。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一直积极支持宿迁地区电力设施建设。国电宿迁2×660兆瓦发电项目已核准在建,投资达到55亿元,计划于2018年建成,将大大提高宿迁地区的电力供应能力。“十三五”时期宿迁电网建设投资计划达到98亿元,将不断加强宿迁地区电网智能化和微电网建设,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认真谋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根据《江苏省“十二五”及至2030年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宿迁市境内规划以宿迁基地通用机场为核心,布局湖滨新城、泗洪和沭阳3个小型通用机场。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规划》进行修编,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中长期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目前已上报省政府。其中,宿迁市布局了宿迁、沭阳、泗阳和泗洪4个通用机场,主要为公益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两类。积极支持在《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修编时将徐宿连航道纳入规划。目前,修编后的《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已报省政府待批,批复后将为宿连航道项目推进提供规划支撑。结合《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2018-2035年)》编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会同省、市有关方面统筹考虑宁宿铁路的规划建设问题,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五、关于加大对宿迁科教资源、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高等教育方面,省教育厅表示,将多措并举加大对宿迁高等教育支持力度:一是继续支持宿迁学院加快发展。二是优化宿迁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先从师范教育切入,在高校设置上支持宿迁设置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大专层次的幼儿教师。三是支持宿迁市与省内高校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省教育厅建议宿迁在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促进室内高校不断完善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内涵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工作方面,省组织人社部门表示将立足部门职能定位,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苏北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同时在苏北人才工作中突出对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省“人才26条”专门提出:“完善苏北人才发展计划,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苏北、基层一线和特殊行业流动,对于到农村基层、苏北地区工作的人才实行倾斜政策。设立三个苏北发展人才专项计划,一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专项,每年2000万元,由团省委牵头实施;二是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专项,每年3000万元,由省委组织部实施;三是苏北创业领军人才奖励,每年600万元,由省苏北办牵头组织实施。资助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985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创新创业,对宿迁还特别实行“双百工程”支持,专门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建立苏南苏北合作机制,从苏南各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中选聘“苏北发展特聘专家”,为苏北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战略规划、科技咨询、项目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服务。截止到2017年底,宿迁入选特聘专家1人,柔性引进“苏北发展特聘专家”120人,“六大人才高峰”选拔资助93人,高校毕业生就业23891人,其中大学生创业3534人,就业见习5227人,为宿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撑。

下一步,省组织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行苏北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职数专项调控,在农业、水产、建设、环保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中向宿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在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中统筹实施农业、水产、建设、环保等领域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优先支持宿迁举办相关专业的省级高研班。推进专家队伍建设。根据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需求,结合“助力特色产业创新专家行”活动,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智力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针对当地环保、规划、旅游、水产等方面的技术需求,组织博士后开展技术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内符合设站条件的实体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在组织重大引才引智活动时,邀请外国专家组织和人才机构到宿迁开展对接活动,帮助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引进高端外国人才;支持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实施新一轮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等各类引进外国人才项目计划,给予项目和经费支持;实施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倾斜支持宿迁生态经济示范区创建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支持建设高质量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支持完善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流程,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对从省内其他地区转聘到宿迁工作的外国人才,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加强技工院校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紧贴宿迁经济发展,适应产业转型需求,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支持宿迁新建一批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级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支持宿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企业首席技师。完善人才公共服务。指导宿迁人才服务机构梳理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环保、规划、旅游、水产、林果、农机、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做好岗位开发和需求信息发布工作;支持宿迁组团到专业对口的有关高校举办优秀高校毕业生引才活动,帮助宿迁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与有关高校搭建校地、校企人才合作平台;协助组织相关专业的高校专家、老师、优秀学子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引进生态示范区建设急需的环保、规划、农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宿迁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推进。省“双创计划”“333工程”对宿迁适当予以倾斜;推动科技镇长团发挥产学研合作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乡土人才立足自身技能和地方特色,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在各类人才培训上充分考虑宿迁发展实际和需求,对生态经济方面需求予以重点考虑。

对您所提建议,我委还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吸纳,并积极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加大力度支持宿迁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区,推动宿迁高质量发展。在此,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不断地提出新的建议与意见。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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