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1-06 13:59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 ]

苏政办发〔2017〕1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扩大证照整合范围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在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公章备案“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14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合并取消,实行“二十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的审批、备案事项及相关证号均不再保留。

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其他涉企证照事项,特别是审批频次较高、办理周期较长、企业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要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够达到原设定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要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

二、建立涉企证照事项清单目录,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改革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清单动态化管理,对暂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各地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以及区域产业发展情况,对涉及省级以下行政权力的事项,进一步梳理、整合,扩大本地区“多证合一”改革的覆盖范围。

三、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

全面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份档案、信息共享、核发一照”的工作模式,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统一“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样式和“多证合一”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并按照“多证合一”要求一次性采集、录入数据。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后,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实行“多证合一”的其他部门原证照功能,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整合业务系统,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多证合一”改革登记模式的变化,升级改造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各相关系统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与无障碍交换。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多证合一”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五、规范信息采集,推进信息共享互认

制定江苏省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标准,建立我省“多证合一”改革数据标准体系。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实现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和实时共享。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公开涉企证照信息和办事程序,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确保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对于企业登记基础信息无法满足管理需要以及个性化信息采集需求的,应由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进行采集。

六、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共享互认,拓展应用领域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唯一身份证明,凭该营业执照可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事项。各部门要强化对“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认可,并积极推广应用,确保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七、加强登记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注册登记部门要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配足配强窗口人员队伍,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的咨询服务内容,统一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多证合一”登记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转变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九、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改革落地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解读,积极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督查考核,将“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联合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本轮“多证合一”新增整合事项清单(共14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


本轮“多证合一”新增整合事项清单(共14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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