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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疗救助标准的问题咨询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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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现在看病这么贵,个人负担实在太重,不知医疗救助标准有多少啊?

  回复:你好。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省自2005年起全面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今年年内将在全省全面推开。

  目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不同,全省不宜制定统一的救助标准。主要由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救助对象在享有农村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对其自费部分规定报销比例或分类分档确定不同的报销比例,上设封顶线,少则3000元-1万,多则3-5万。据我们了解,多数地区一般为30%-70%,个别地方报销比例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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