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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指经省人事行政部门鉴证的合同)发生的争议;(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