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居民
 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无标题文档
 
 
 

 常见问题
·如何换领和补领居...
·申领居民身份证有...
·公民何时申领居民...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
·出入境管理工作纪律
·外国人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管理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

选择字号【

 


  (一)出入境管理民警守则

1、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出入境管理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不准索贿受贿,违者依法处理。

3、对轻微行贿行为,应坚决制止,严厉批评;对送礼或请吃的,要坚持教育、拒绝,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4、不准与申请人拉关系或托办私事;不准在家中接待出境申请人或者答复有关出境的询问;遇亲朋同事为申请人说情或催办等事项,一律报告领导处理。

5、不准利用职权办理亲属出境。亲属申请出境,应即向领导报告,由他人办理,实行回避。

6、对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出境申请,应及时依法处理,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者拖延不办。

7、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文明、礼貌待人,耐心宣传,正确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二)服务承诺

为维护公民出国境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办事高效、清正廉洁、人民满意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就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受理审批工作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限期办妥证照。

(1)凡申请出国和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省辖市市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并对批准的办妥证照;对不批准的应通知申请人。

(2)凡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定居,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批准的,实行电脑打分排队,逐月公布打分排队名单,按政策规定和得分高低

有序放行。

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办妥证照或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未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申请人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受理、不批准出国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2、坚持急事急办制度。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加急办理出国护照或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

①探望危重病人的;

②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后事的;

③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④出国留学,临近开学时间的;

⑤出国治病的;

⑥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将届满的;

⑦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2)对确有紧急情形申办证照的,应区别不同情形,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切实提高证照办理质量,严防出现差错。持证人如发现证照因制作、签发上有差错的,可到受理申请或签发证照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纠正,负责受理或签发证照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予当即纠错。因证照签发质量或差错造成出国境人员无法出国境的,将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出入境证件、签注以外的费用。如发现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多收费、乱收费的,一经查实,除退还多收的费用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凡在工作日内,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均要接待申请人,遇急事随时接待。受理申请应准确规范,热情耐心,文明礼貌,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清楚。

 

 

       

 
 相关文章链接:
· 如何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2008-04-22]
· 申领居民身份证有哪些手续? [2008-04-22]
· 公民何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2008-04-22]
·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2008-04-22]
·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有哪些 [2008-04-22]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
(浏览本网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