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3年6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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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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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
为保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统一,决定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5月13日省政府第73号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法律 计划生育 细则 命令
主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7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