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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3年6月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 长 梁保华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 为保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统一,决定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5月13日省政府第73号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