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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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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0〕121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江
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的有关工作、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和发行交给事业单位承担。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等职能,交给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组织协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督办、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编制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扶养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承担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有关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对市、县有关计划生育法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及执法问题的信访工作;负责全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规划统计处
  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省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指导各地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宣传教育处
  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拟订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六)人事教育处
  拟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本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系统的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9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主任)7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主题词:机构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8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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