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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兆洋同志:
现就你来信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4年4月,公安部决定从当年7月1日开始,在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9个城市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因此,目前我省仅南京、苏州、无锡三市开通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盐城市居民如需赴港澳旅游,必须随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团前往。
特此答复。
盐城市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