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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志伟同志来信咨询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新征土地实行“三同步”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07-1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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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伟同志:

你来信咨询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新征土地实行“三同步”的具体内容,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补偿的依据是《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即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此令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四类地区每亩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160014001200元,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170001300011000元。此令规定,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将不低于70%的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交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到女55岁、男60岁时领取养老金。为使更多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我们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办理,土地征收到哪里,补偿和保障就跟到哪里,做到“应保尽保”。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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