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锡璋同志:
现就你来信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公务员职位报考条件的设置,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岗位需要等因素确定的。自我省实行公务员公开招考制度以来,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了一大批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省公务员队伍,他们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我省逐步放宽报考条件,取消了院校类别和人员身份等限制,放宽了户籍和专业等要求,使更多符合我省公务员报考条件的对象得以报考。2009年,我省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职位的,已取消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对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此外,我省部分省辖市(如淮安市、泰州市),对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户籍要求已放宽到全国范围。
特此回复。
江苏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