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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违法违规用地降职免职
 
 发布日期:2008-05-14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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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举行的徐州市创建和谐社区表彰评比活动中,该市国土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3个社区有效行使了“一票否决”权。

  徐州市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的意见》,明确规定,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拔任用时,组织、人事部门须征求国土部门意见,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力的,一律不予提拔。对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区,从严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及徐州经济开发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比例超过30%或面积超过25%的,分管负责人降低一级职务;市区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面积超5亩、建成违法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各县(区)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超10亩、建成违法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村(居委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镇(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降职,县(市、区)分管和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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