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出台的《行政过错问责制暂行办法》3月中旬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8大项60余子项要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情形,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均被列入问责范围,其中领导人直接干预、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领导人将要负直接领导责任。
今年贾汪区将在全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专项活动,全力打造“阳光政府”,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并逐步建立效能督查、效能投诉、不良行为举报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服务对象评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