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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对拟任命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日期:2008-03-18  来源:淮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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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下午,淮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考试,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拟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新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根据《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对被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该市33名同志参加了昨天下午的集中考试,4名同志提前进行了考试。

  

  举行这次考试,是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体现。通过考试,促进政府组成人员进一步学法用法,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本次考试卷面分填空题、单项和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以及论述题六个部分,重点考察《宪法》、《代表法》、《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方面内容。

  

  参加考试同志在考试结束后表示,通过考试,使自己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一次很好的充电机会。同时,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了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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