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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近九成企业有了调解机构
 
 发布日期:2008-04-28  来源:扬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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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即将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仲裁不收费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目前在扬州有86.5%的企业已经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扬州市总工会专家日前告诉记者,以前的劳调会都是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设立,其调解书约束力很低,而新法实施后,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调解,或者找调解组织调解。 

  

  谈及调解和仲裁哪个更方便时,专家指出,调解程序更加简单,三方坐下来协调,而且就在劳动者身边;而仲裁就相当于上法庭,打官司,程序复杂,相对时间较长,因此专家建议劳动者当首选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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