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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首次议案
 
 发布日期:2008-04-25  来源:泰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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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涉嫌挪用公款罪,为什么对他不起诉?请承办人说明理由。”4月18日下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监督评议会,这是该市实行人大聘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以来,评议的首例案件。

  

  此次监督评议的是一起挪用公款案件。2006年9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万元。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后,拟对此案作不起诉决定。

  

  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承办人关于案件案情的介绍,并就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本案证据和法律适用,以及拟不起诉理由等进行提问,案件承办人一一作了详细回答。

  

  最后,人民监督员经过评议、表决,一致同意靖江市检察院对此案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有关此案的最终处理,将提交检察委员会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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