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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对“民告官”案作出硬性规定
 
 发布日期:2008-03-27  来源:泰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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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告官”的时候,“官老爷”难觅影子。这种情况,今后在海陵区恐怕不会再有了。在近日召开的海陵区政法工作会议上,海陵区提出,今年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负责人要100%出庭应诉,并将行政案件的胜诉率纳入政绩考核。

  

  记者从海陵区法制局获悉,该局正在编制相关考核意见。该意见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分管该项业务的行政副职。意见还规定,对行政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逾期提供证据、不依法履行举证责任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将作出相应处罚。

  

  此外,该区法制部门正在酝酿出台配套政策,依据行政案件的胜诉率情况,对行政负责人进行打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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