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在没有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仗着自己稍懂“医术”就替人施诊,非但没治好,反倒治死人,最终只有在班房里忏悔。12月6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朱某原系启东市近海镇某乡村医生,2001年7月被近海镇卫生院精简下岗。2004年1月,启东市开始实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而朱某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执业证。今年7月14日,患有哮喘病的汤某到朱某家请其帮助输青霉素液。次日,朱某到启东市近海公益药店购买青霉素纳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当晚8时许,朱某在为汤某治疗中,发现汤某在输入配有青霉素的葡萄糖氯化钠盐水时发生休克,随即送其去近海镇卫生院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其生命。后经法医鉴定,汤某系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