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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组建农村土地承包流动仲裁庭属全省首创
 
 发布日期:2008-09-16  来源: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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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下午,在通州刘桥镇尹家园村公共服务中心,通州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了流动仲裁庭,审理了这个村5组村民沈某与任某之间的土地纠纷。这是该市土地仲裁委工作人员首次到土地争议发生地进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

       农村土地承包流动仲裁庭适用一般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均到庭参与仲裁。据了解,申请人沈某与被申请人任某争诉的1.25亩集体土地,一轮承包时由任某承包。期间,由于任某劳力不足,1991年口头流转给沈某耕种。1997年二轮承包时,村经济合作社把诉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调整给沈某,并填发了市政府盖章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去年,任某未经协商,强行耕种了该地。

        庭审后,仲裁庭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土地划分方面没有达成和解。继续开庭后,仲裁庭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作出裁决,申请人沈某具有该诉争地的承包经营权,被申请人任某在今年秋季作物收获后,将土地返还给沈某耕种。虽然没有赢得官司,但被申请人任某认为,整个仲裁过程公平、公正,对此他很满意。

        谈及设立农村土地承包流动仲裁庭的初衷,通州市农工办副主任沈秉洪告诉记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所设的“流动仲裁庭”,主动到基层为农民调解纠纷,不仅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到法庭“打官司”的交通费用和诉讼费用,而且大大方便了民众现场参与监督,增加了仲裁的透明度,让基层干部和农村土地承包户在现场面对面接受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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