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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在全省率先实现少年法庭独立建制
 
 发布日期:2008-09-01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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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赣榆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正式成立,连云港市七家基层法院的少年法庭全部实行独立建制,在全省率先成为所有辖区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地区。

  1988年,连云港市在全省首开少年法庭建制的先河,第二年市中院在刑一庭内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为了与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实行对接,该市中院于今年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性合议庭,审理所有涉少的刑事、民事案件,为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连云港市所有区、县法院审理涉少案件的审判机构,也都陆续从原有的刑庭内部专人审理,发展到都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审理案件的范围由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扩展到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998年5月,连云港市中院在全国率先尝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指定管辖。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目前已形成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少案件的审理、对失足少年实行宣判时再教育、对失足少年建立网络化的帮教体系、对涉少案件集中指定管辖的连云港少年审判四大特色。

  自1999年新浦区法院获得首批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来,全市现有2家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4家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新浦区法院被最高法院、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海州区法院少年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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