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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四项机制推进阳光公诉
 
 发布日期:2008-08-20  来源:如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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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在南通市检察机关组织的为期三天的全市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会议上,如东县检察院介绍了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对公诉案件监督的四项机制,确保公诉案件全过程透明、阳光、公正的主要做法,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及与会人员的好评。

  建立讯问监督制。该院对查办的职务犯罪以及重特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公诉部门、看守所,对讯问全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不发生诱供现象,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每一项合法权利,让讯问不再是“黑屋子里的对话”,而是成为“玻璃房里的对话”,确保讯问阳光化。

  建立庭审旁听制。该院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公诉人出庭的案件,不再满足于以往的开庭公告,而是走出去,邀请人民监督员以及一些相关机关领导来旁听,让控辩审三方呈现的三角关系来消除人们 “法官、检察官一起审判”的错误认识,在提高庭审水平的同时保障庭审过程的透明、公正。

  建立不诉征询制。该院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于检察实践的要求,会对一些调解成功、受损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的轻微刑事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由于不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得以回归社会,对社会的和谐环境可能会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然而,此类案件的办理是否“阳光”?对此,对此类案件,慎重的请人民监督员来提提意见、把把关,使之成为不诉的最后一道安全阀。

  建立判决通报制。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不仅体现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还体现对监督结果的监督上。刑事判决书作为一项诉讼活动的终结标志,是检验其公正与否的标杆。该院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案件判决结果,主动让他们了解他们的监督所起到的作用,让其更好的发现监督线索,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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