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七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部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扬州市确定2008年为该市“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并于昨日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司法局围绕“推进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扬州”主题,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品牌建设和工作要求等五个部分。明确在今后几年后,扬州市法治文化建设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相渗透,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
意见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意识;整合文化资源,培育法治文化;加强阵地建设,营造法治氛围;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通过不断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有序推进,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在全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法治文化品牌。
推进年期间,扬州市将组织开展法治扬州宣传语和标志征集、法治文化广场宣传、开通法制短信、组织“扬州法制好新闻”评选以及“学法用法优秀机关”创建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