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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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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直以来,我们借助新闻发布这一重要窗口,向社会通报江苏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经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先生、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吴军先生、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张玉国先生、大气环境处处长王军敏先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刘海东先生、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马建辉先生。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钱江先生介绍情况。

    钱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记者朋友们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今天我们正式发布《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部署要求,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协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实现同比“双改善”;地表水国考断面连续3年达到优级水质,无水质劣于Ⅴ类断面;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7年保持Ⅱ类;太湖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达到国家良好湖泊水平;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为84.4%;土壤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在全省GDP增长5.8%、增量全国第一的同时,江苏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连续5年在国家治污攻坚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连续6年保持在90%以上。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4年,全省环境空气PM2.5年均浓度为3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PM2.5浓度连续4年以省为单位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2013年新标准执行以来最优,PM10、SO2、NO2、O3浓度同比下降,CO浓度同比持平。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10个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3.8%,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2024年全省长江流域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干流江苏段各断面水质均符合Ⅱ类,主要入江支流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Ⅲ类。淮河干流江苏段各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太湖湖体总体水质为Ⅲ类。京杭大运河江苏段水质总体为优,沿线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比例为100%。南水北调调水期间(1—5月,11—12月),东线江苏段输水干线9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或好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4.4%,三类为9.1%,四类为3.7%,劣四类为2.8%;优良(一类、二类)海水面积比例超过国家考核目标19.8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总体为优,国考入海河流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7.0%,同比保持稳定。

    三、土壤和农村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开展监测的“十四五”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所有监测点位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农村环境方面,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的136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5%;184个县域河流湖库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为90.2%。

    四、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省生态质量达到二类标准。长江、太湖和淮河三大流域淡水水生生物环境质量有所提升,监测到的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分别有278种、321种、175种、84种。近岸海域和潮间带分别监测到海洋水生生物306种、91种,海洋水生生物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五、声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分贝、同比下降0.8分贝,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较好)水平。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6.0%和88.1%。设区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5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

    六、辐射环境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方面。全省辐射环境68个国控点和22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以及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体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指导值,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点监测结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值。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13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36.8万吨/年、同比增长9.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共8家,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566.3万台。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详情请大家参阅《2024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钱江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人民网记者:今年是“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请问江苏在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方面有哪些进展?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有哪些?

    张玉国(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好的,感谢你的提问。江苏水域面积占土地面积的16.9%,占比位居全国各省之首,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重、责任大。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工作中,按照全省“江河湖海”生态环境“一保护三治理”总体思路,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印发实施《江苏省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苏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和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水质连续3年稳定在Ⅲ类及以上。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坚持“一地一策”“一标一策”,稳步推进沿江八市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是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推动太湖治理重点向占江苏入湖水量80%以上的湖西片区聚焦,对上游40条重点河道全面开展溯源排查整治,“一河一策”促进水质提升。更大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992.3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93.7%,完成流域2万余家涉磷企业整治。依托“人工智能”+“水陆空天”一体化监控体系,构建全国密度最高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三是持续加强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作为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源头地区,江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先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骆马湖、洪泽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江苏省江北运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确保“一江清水”北送。截至今年5月底,已连续11年圆满完成向省外调水任务,总调水量达90亿方,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四是大力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制定实施《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十四五”以来累计削减总氮、总磷分别为9204吨和1194吨。坚持“一口一策”,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将全省22条重点入海河流全部纳入总氮治理与管控范围,“一河一策”系统推进总氮治理工作。印发《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因地制宜、“一湾一策”,对全省17个海湾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2024年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达到84.4%。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按照全省“江河湖海”生态环境“一保护三治理”总体思路,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进,圆满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十五五”全面推进美丽江苏、水韵江苏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我们知道,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江苏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工作。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吴军(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制度。2022年,发布第一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江苏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江苏省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有效指导物种分级管理与精准监管。以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去年8月印发《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纲要(2024—2035年)》,部署10大任务30项具体行动,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地位。今年年初,印发实施《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版)》,明确七大类禁止、限制和控制行为,严防以修复之名行破坏之实。在全省上下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今年5月22日,《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严守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2018年我省划定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补充划定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将全省22.49%的陆域面积严格保护起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结合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同时,对生态空间加强日常监督,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问题排查整治和沿长江、大运河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排查专项行动,严守全省重要生态空间,提升各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对生物多样性维持、特殊物种保护的重要保障功能。

    三是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山水工程”、“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山水工程”,总投资约60亿元,目前已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面积超84万亩。实施两批省级“山水工程”,总投资约95亿元,其中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5亿元。同时,先后建成133个生态安全缓冲区,推进建设23个“生态岛”试验区,初步构建全省“四带三区多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格局,为生物栖息、繁衍、迁徙等营造良好环境,取得积极生态效益。

    四是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为系统掌握全省生物多样性状况,我省积极应用环境DNA条形码技术和AI智能动态识别技术,在全国率先开展以县域为单元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目前全省95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调查。制定《江苏省生物多样性观测能力建设方案(一期)》,按照“一横两纵+”格局(“一横”为沿长江区域,“两纵”为沿大运河、沿海区域,“+”是指低山丘陵区域),持续推动20个省级观测站建设。深入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建成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7座。“江苏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建设”和“建兴高速生物多样性(鸟类)观测站”,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先进实践成果在全国宣传推广。

    五是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通过新媒体平台推广、公众科普、校园教育等方式,加强保护成果宣传,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转化为公众可感知、可参与、可传播的内容,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共识和行动自觉。

    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近些年,除了传统的工业源大气污染治理外,移动源污染治理也越来越受关注。请问江苏在移动源污染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王军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一系列探索和实践,主要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和限行力度。落实《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推动各地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分阶段、分步骤扩大限行范围。制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以来全省已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3万辆。在这里特别要说的是,《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内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我省淘汰工作做得比较早,以资金奖补形式鼓励提前淘汰,2024年底已基本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为全面落实长三角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要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积极推广移动源领域新能源替代。2022—2024年,全省推动更新新能源货车8000余辆、新能源公交车辆1万余辆;现有LNG动力运输船舶105艘,约占全国总量的四分之一。推进重型卡车、渣土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电动化替代,在南京、无锡、徐州、南通等地加快建设一批全电搅拌站和全电工地。

    三是全面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出台《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I/M)制度,加强移动源全链条监督检查,推动新生产车辆、在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

    四是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第三方机构整治。组织各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具体举措,继续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一是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今年底前,完成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和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是积极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水平。持续推进渣土车电动化和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广全电工地、全电搅拌站建设。三是扎实推进移动源监管能力提升和门禁系统建设。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中加快门禁系统建设,强化柴油货车在线监控、门禁监管,对列入重点管理名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环保编码省市县三级联网。四是依法打击移动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监管,筑牢机动车污染治理“最后一道防线”。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强化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省广电总台记者:《公报》在净土保护方面更加突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请介绍一下江苏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

    马建辉(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省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总体安全。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省共完成1543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和7个国家级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二是加强遗留地块污染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地块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用地排查,动态更新优先监管清单,对清单内地块开展污染管控,2024年全省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三是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土壤污染严重地块规划用途,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名录内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四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各地以地下水国控点位中的V类水点位及周边为重点,开展“一井一策”排查整治。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持续推动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排查整治,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防新增土壤污染。二是扎实推动遗留地块污染管控,开展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推动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整治,逐步削减存量污染。三是切实加强“一住两公”地块环境监管,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四是积极推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国家试点工作,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和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收官,总结凝练经验做法并推广运用。

    谢谢!

    交汇点记者:危险废物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重点。请介绍一下目前我省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方面有何进展?

    刘海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

    一是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对小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试行差别化分级分类管理和集中收集服务,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出路难、成本高等问题,2024年底全省共95家集中收集单位服务小量产废企业5.9万余家。

    二是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13座,其中焚烧、水泥窑协同、等离子、超临界氧化等处置设施84座、填埋处置设施29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336.8万吨/年、同比增长9.9%。推动降低危险废物填埋量,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填埋率约16.6%,较2023年底下降近1.5个百分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今年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专章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建设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扫描监管二维码,基本实现对危险废物动态信息化全过程追溯。

    四是依法严肃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省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两打”(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工作总体要求,2022年起每年开展一轮专项行动,对非法利益链条开展联合打击,严厉查处、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精神,细化各项工作举措:一方面,持续调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另一方面,不断优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对照国家要求,切实抓好危险废物“五即”(危险废物单位当日产生的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好“一码贯通”环境监管建设工作。

    谢谢!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刘海东先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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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
  • 时间:2025年5月29日
  • 内容: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聚焦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美丽江苏建设的重要方面。今年5月22日,《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经省政府批准,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邹芳刚先生,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孙卫东先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顾振东先生,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戴怀宝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贯彻《条例》的相关工作,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韩小平。

    首先,请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蒋巍先生作情况介绍。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二十周年。今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再过几天就是6月5日“世界环境日”,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时代以来,我国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地球生命共同体的血脉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美丽江苏建设又增加一部法规制度。可以说,出台《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江苏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关键举措,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提供有力保障。

    接下来,我从《条例》的特点和贯彻举措两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条例》的特点

    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江苏实际,在保护体系构建、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引导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性规定,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系统保护。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要求和举措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系统保护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进行有机融合。比如,在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事权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完善资金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二是体现江苏省域特点。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核心要素。《条例》充分考虑江苏省生态系统的区域性、典型性以及物种的独特性等特点,明确规定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价值、功能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包括长江、太湖、沿海滩涂等流域区域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宁镇山脉、云台山脉等低山丘陵区域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入海河口、海湾、海岛、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在生物资源方面,重点支持对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丹顶鹤、麋鹿、中华虎凤蝶、拉步甲、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科学研究。

    三是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主要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比如,近年来放生和增殖放流的行为越发多见。虽然有的是出于善意,但这种行为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疫病传播以及非法交易链滋生等后果。为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单位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放生;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十五日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四是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我国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4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长期目标,以及计划最迟在2030年完成的23个以行动为导向的目标,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擘画新蓝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生物多样性公约》2050年愿景。作为人类的共同目标,其公共性决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宣传和科普;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调查、科普、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贯彻举措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高水平保护支撑美丽江苏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制度,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提升各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在生物多样性维持、特殊物种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保障功能。在本地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之间,科学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打通动物迁徙和鱼类洄游通道,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

    (二)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围绕“四带三区”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实施“山水工程”“生态岛”试验区、生态安全缓冲区等一批生态修复项目,优化生态格局。加强野生生物物种资源及其原生境的就地保护,根据生物多样性调查结果,选择本地区珍贵、濒危物种和极小种群、遗传资源破碎分布点建设相应的保护区域,依法实施抢救性保护。开展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设,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工作。

    (三)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

    制定出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建设技术规范》,加快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深化推广AI智能识别、声纹、环境DNA检测、智慧监管等技术应用,开展“天空地一体化”周期性观测。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开展调查数据的汇总、清洗、分析和校核,实现数据和成果的统一管理、展示和应用。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估技术规范》,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定期发布评估报告。

    (四)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

    依法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督察结果向社会公开,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维护生物物种的生存空间。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运用,加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行为的监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评价内容,对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加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负面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全面开展长江水生态考核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我省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的基础上,今年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将对长江流域17个省份(包括江苏省在内)率先开展水生态考核,设置水资源、水环境、水生境、水生态系统共四大类评价指标。这意味着,我省将实施从水环境质量考核向水生态考核的战略性转变,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更加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提升。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厅联合省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水生态同步监测和评价,协同地方制订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方案。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长江鱼类和重点保护水生生物数量、自然岸线率、太湖和淀山湖-元荡水生植被覆盖度、水华面积比例、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因地制宜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保护修复,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以宣传贯彻《条例》为主线,借助“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契机,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适时发布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充分挖掘江苏生物多样性特色,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普展示馆建设,培育“万物复苏”“美丽精灵”等生物多样性宣传精品,创新“四季主题”生物多样性直播,建设“生态文化素材库”,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此外,还将借势借力,在重大活动中宣传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致辞表示,支持举办全球滨海论坛会议。今年下半年,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在盐城市举办以“美丽滨海: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为主题的2025全球滨海论坛,以“保护”为切入点,以“推动滨海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展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成果,搭建滨海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借《条例》施行的契机,我们初步总结凝练了2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实践成果,会后将为各位记者朋友提供四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红嘴鸥“绿色使者•生态文旅”;大丰麋鹿保护区创全球面积、种群、基因库三项之最;条子泥开辟“720高地”:创造观鸟胜境;南京生物多样性保护新范式:科教联盟赋能,制度创新引擎。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注和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谢谢大家!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蒋巍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大家可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请问,江苏在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蒋巍(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谢谢您的提问。江苏省平原广阔、辖江临海、扼淮控湖,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组分比较齐全,特殊的地理条件孕育出丰富繁多的动植物种群,形成特色鲜明的生物多样性格局。同时,江苏也是经济大省,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中,探索出一条经济发达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路径。比如,2019年江苏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获批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实现滨海湿地与发达城市经济融合共存,为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这一自然遗产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中心节点区域,保护了以鸻鹬类为主的众多候鸟。

    《条例》第二章对生态系统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我们牢牢把握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内在联系,依托生物迁徙通道构建“四带三区”自然生态保护总体布局。“四带”是指长江流域旗舰水生生物保护带(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物种)、京杭大运河重点物种保护带(保护东方白鹳、斑头秋沙鸭等物种)、滨海珍稀候鸟保护带(保护丹顶鹤、勺嘴鹬等物种)、东陇海线丘岗残脉物种保护带(保护金雕、红隼、玉铃花等物种);“三区”是指宁镇宜溧低山丘陵陆生动植物保护区(保护中华虎凤蝶、拉步甲、宝华玉兰等物种)、环太湖重点水生生物保护区(保护太湖银鱼、翘嘴鲌、中华绒螯蟹等物种)、里下河湖荡水生陆生生物保护区(保护震旦鸦雀、黑翅鸢、云雀等物种)。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重点推进江苏三大典型生态系统(湿地、森林、海洋)的治理与修复,改善动植物生境,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范围。

    物种是维系地球生命网络的核心要素。作为生态基因库,它们保存着亿万年进化的生命密码;作为环境指示器,它们敏锐反映着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比如蓝藻,就是一种水环境指示器;作为人类的好伙伴,物种不仅提供生存必需的资源,更维系着文化与精神的联结。为切实加强对物种多样性保护,《条例》明确了我省重点保护的物种,包括银缕梅、宝华玉兰、秤锤树等珍贵、濒危维管植物资源,丹顶鹤、麋鹿等珍贵、濒危陆生脊椎动物资源,中华虎凤蝶、拉步甲等珍贵、濒危陆生昆虫资源,长江江豚等珍贵、濒危水生生物资源。

    《条例》还密切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比如,每到春夏之交,城市的“飘絮之痒”就与多样性失衡有关,启示我们,现代化生活也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要尊重规律、顺应规律、用好规律。为此,《条例》明确要丰富植物结构层次,提高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再比如,调查发现我省有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松材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存在一定的生态安全风险。《条例》要求积极防范与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预警和控制,避免对本土生态系统和物种造成危害。

    根据《条例》要求,我们将围绕热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组织开展新一轮本底调查,突出专项调查和专题调查。研究编制第二批江苏省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生态环境质量指示物种清单,有效指导物种分级管理与科学研究。江苏有不少院校和科研院所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我们通过宣传,既帮助推进学科建设,也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定期组织各地区将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数据汇聚至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实现数据和成果的统一管理、展示和应用。根据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观测情况,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发布生物多样性现状、受威胁情况、保护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最后,再次向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中新社记者:《条例》对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提出明确要求。请问,江苏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邹芳刚(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谢谢您的提问。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种质资源是种业的原材料,没有优异的种质资源就没有现代种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近年来,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作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种业原始创新的重要抓手,在保护中利用、利用中保护,主要采取四个方面工作举措:

    一是积极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支持框架。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出台《江苏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推动构建多层次支持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二是全面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摸清全省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家底。溧阳白芹就是普查中发现的优异种质资源之一。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目前,全省建有30家国家级、99家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成全国品种最多、规模最大的国家级地方鸡种、水禽品种活体基因库。四是深入推进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完成农作物表型和基因型精准鉴定近9000份,创制抗赤霉病的“扬麦53”等一批优良新品种。

    下一步,我厅将重点推进资源保护、鉴定、利用三大任务,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种业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一是保护。创新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大对保种单位的支持力度。二是鉴定。推进部省协同农作物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工作,聚焦产业迫切需求、地方特色优势,开展农作物表型和基因型精准鉴定,发掘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抗病等特性的优异种质资源。三是利用。加快省农业种质资源综合基因库和家畜、家禽、长江特色渔业、河蟹、经济红藻等遗传材料保存和创新利用中心建设,在完善现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省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评价、挖掘创制、共享利用“四位一体”发展。

    谢谢!

    新华网记者:良好的自然资源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保障。请问近年来,省自然资源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工作举措?

    孙卫东(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建立健全“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1.82万平方千米,实现对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珍稀濒危物种和栖息地的整体保护。

    二是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全面开展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评估,会同省有关部门对50多个重大建设项目不可避让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开展论证,妥善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三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国家“山水工程”,完成修复面积80多万亩,其中物种栖息地建设面积0.5万亩,建成重要生态源地生物多样性观测站5个。推动实施9个省级“山水工程”,完成修复面积2.5万亩,其中物种栖息地建设及外来物种治理面积超0.55万亩。太湖流域国家矿山工程完成修复面积约2.6万亩。4个国家海洋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滨海湿地面积超3万亩。2023年和2024年累计除治互花米草44.6万亩,2024年除治加拿大一枝黄花15万亩。

    四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分类目录编制指引和基础信息调查指引,持续推进2个国家级和16个省级试点,以良好的自然资源本底提供更加优质丰富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人民日报》等中央权威媒体对我省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美丽江苏国土空间格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三区三线”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对已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是强化资源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水平。压紧压实地方主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制,维护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持续做好互花米草、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治工作。

    三是实施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动实施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加快恢复物种栖息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修复。实施好国家级和省级“山水工程”,大力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太湖流域水源涵养区国家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滨海生态环境。高质量办好2025全球滨海论坛,搭建国际交流平台,讲好中国故事。

    四是开展创新探索,不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等工作,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让更多的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

    谢谢!

    微博江苏记者:城市公园绿地是保护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空间。请问,江苏是如何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

    顾振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提升城市绿地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家园,主要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规范指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江苏省“十四五”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推进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普及应用乡土适生植物。编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适生植物应用》《江苏省城市行道树建设指引》《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适生植物应用指南》等,指导各地根据不同环境条件和功能需求,选用适生树种,提升植物的多样性、适地性。出台《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

    二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持续推进“乐享园林”活力空间建设,以城市绿道、林荫路、滨水绿岸等串联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打通断点堵点和动物迁徙廊道,构建自然融通的蓝绿生态网络。如宜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修复,沟通连接因道路建设而中断的山体脉络,畅通动物安全迁移通道。推动开展园林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项目建设,在淮安钵池山公园和泰州天德湖公园,试点开展省城市园林绿化生物多样性培育示范工程研究,通过水体生态修复、自然植物群落演替、“生境岛”建设等方式,提升公园生物多样性水平,构建城市中心区域的生物栖息地。

    三是强化城市生态资源保护。2022-2023年,开展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地查看13万公顷城市绿地,摸清49种城市绿地外侵物种的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落实治理和防控措施,维护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平衡。2024年,开展每五年一次的全省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实现全省6201株城市古树名木一树一档、落地上图。推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编制,指导实施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强度和人为干扰,保护动植物多样性。加强植物园建设及种质资源研究,南京、徐州、苏州、南通、盐城等设区市建成独立的综合性植物园,部分城市结合当地特色建成植物专类园,如无锡兰苑、常州月季园、泰州中草药植物园等,推进种质资源研究、繁育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联合省委宣传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建筑学会、中国公园协会等发布《增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多元功能•江苏倡议(2021)》《共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家园•江苏共识(2022)》,提出“保护生物多样性”“以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生境”等行业主张,组织编制《江苏倡议•实践》《江苏倡议•他山之石》案例集,收录国内外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实践创新。通过公众号和社会媒体,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等,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持续加强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城市绿色空间生态功能,强化城市绿色资源保护,提升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广电总台记者:野生动植物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条例》对野生动植物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问近年来,江苏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戴怀宝(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也借此机会,感谢各位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林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情况。江苏跨江滨海、水网密布、湖泊众多。据调查,江苏现有天然分布陆栖脊椎动物628种,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0种,其中国家一级的麋鹿、丹顶鹤等33种,国家二级的河麂、小天鹅等107种,天然分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4种(林业部门管理的15种,其中国家一级1种、二级14种)。

    其次,关于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情况。近年来,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取得五个方面显著成效:

    一是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出台并修订《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相关管理办法。2023年公布第一批江苏省候鸟迁徙通道15处,2024年发布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今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发布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通告,为打击非法猎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调查监测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监测和越冬水鸟同步调查,2025年越冬水鸟同步调查记录水鸟82种、52万只,较2024年增加4种、20多万只。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红外监测,发布《江苏省陆栖脊椎动物名录(2024)》。

    三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省相继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211处,为野生动物营造良好栖息生境。全省麋鹿种群数量达8216头,其中野外种群3553头。开展丹顶鹤繁育与野化放归。2023年朱鹮在盐城沿海成功放归,这是朱鹮首次在中国东部沿海湿地野化放归。指导南京中山植物园开展国家植物园创建,目前已顺利通过国家植物园符合性认定评估。

    四是野生动物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2024年全省救护野生动物3389批次、7727只,放归1405批次、2668只。建设23个省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疫源疫病监测。开展种群调控、加强主动预防、推进致害保险,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和致害补偿。

    五是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行为更加有力。经省政府同意,2019年起,建立由省林业局牵头、22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连续多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积极履行林业部门职责,加强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好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致害防控等,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贡献林业力量。

    韩小平(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谢谢戴怀宝先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各位媒体朋友多关注、多宣传江苏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动实践,展现更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感谢几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参与。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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