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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省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省政府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口岸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或参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四)负责省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省政府参事、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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