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立“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6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
集合各方智慧的条例草案,地方立法特色鲜明,拟把南京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比如,引导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软件企业向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体开发商等智能原生企业转型。
条例草案拟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订购、首购以及依法单一来源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机制,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在使用场景上,拟明确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场景,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监管,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
立法在词元计费的数据价值核算机制、健全创业失败帮扶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制度探索。其中围绕促进“一人公司”OPC发展的制度创新引人注意。草案拟鼓励各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打造OPC社区,为OPC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推广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应当优化OPC登记、注销、社保和税款缴纳等流程,支持“单人成军”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
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南京市知联会科技创新专委会副主任郭哲滔认为,条例草案确立了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立法定位,系统性引入OPC(OTC)企业支持框架,特别是关于“一人公司”创新创业模式的部署,具有很强的地方立法先行探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