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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相关政策
提交日期 2026-05-16 14:58:03
内容

连云港市民咨询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相关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6-06-01 14:58:03
回复单位 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7号)规定,我市对2025年11月1日后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进行调整,由原“拨付至对应用人单位”调整为“一次性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

二、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优先发放至职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若医保经办机构在职工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渠道仍无法获取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生育津贴可以按原渠道发放给用人单位。

三、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