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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提优营商环境十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核心,通过审批提速、监管优化、要素保障、服务升级等举措,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服务品牌,真正实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衔接、建设有人跟进”。
此次出台的《举措》共10条,其中项目审批方面5条,执法监管方面2条,保障措施方面3条,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优化整合省市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提优举措,巩固延续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的工作成果。
在项目审批领域,生态环境部门将聚力重大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支持重点产业建设,提升招商服务效能,简化环评审批,并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合并审批范围。在执法监管方面,统筹执法安排、减少上门频次,强化柔性监管,实行免罚、缓罚、信用修复并行。在保障措施方面,完善诉求办理机制,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助力绿色融资,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举措》推出一系列创新亮点:针对科技创新、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研发、化工中试等产品更新迭代快的产业,简化落地条件,允许先行建设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现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平台上线“智能预选址”功能,加快整合水利、资规、发改等其他部门的管理数据图层,实现“多图合一”,便于综合查询、科学选址;新增环评改革简化举措,在环境管理相对成熟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内新增环评改革举措,“不新增污染排放、不新增用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改扩建项目”适用承诺制审批,“清洁原料替代等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技改项目”豁免环评,填报登记表的城市道路等五类基础设施项目免于环评备案。此外,取消现有政策行业限制,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版本属于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均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自愿同步办理环评报批和排污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