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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
有限公司18#泊位等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26〕26号)
苏州、连云港、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有关码头(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张家港永嘉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8#泊位,张家港港新重装码头港务有限公司长江1号泊位,连云港港赣榆港区 205#-207#泊位,扬州港仪征港区公共液体化工品码头二期工程,江苏油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扬州港江都港区海昌码头1#、2#泊位等对外开放。
二、有关设区市要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加强涉外纪律教育、安全生产监管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码头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