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规〔2025〕7号
各市县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和统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财法〔2024〕34号)有关要求,我厅开展了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共确定废止6件、失效12件、延续有效期3件,现将废止、失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和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财规〔202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