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记者3月12日从民政部门获悉,由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共同制定的《江苏省“托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开门办院”,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提供针对性、多样化服务,在2026年民生实事任务中,为不少于800名符合条件的困境、孤独症等儿童提供托养照护服务,服务时长每人不少于30天。
方案明确,在服务对象上,为3周岁—16周岁,具有江苏省户籍,有意愿、经评估适合托养照护的困境儿童提供服务,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残疾困境儿童,优先安排困境孤独症儿童;一类是经评估存在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在服务主体上,项目服务供给主体、实施主体是承担项目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以及所属民政部门,明确各设区市民政部门以及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的工作职责。在服务内容上,为残疾困境儿童、中高监护风险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四类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委托照护、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训练、家庭照护康复技能培训等内容。
根据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民政局将组织摸底排查,联合教育局、残联加强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申报,实行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实施机构评估确认、市级民政部门备案的申请审批程序。方案要求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对各地申报拟入院的困境儿童开展全面评估,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项目服务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