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5〕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有序建设、高效运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全面摸清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情况,明确总体推进思路,研究分类推进计划,规范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基础有效夯实。到2026年,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运行质量,存量项目建设运营的规范水平稳步提升。到2028年,统筹用足用好资金、政策资源,建设规范、运营高效、风险可控的存量项目建设运营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任务:
一是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优先实施民生类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和停摆烂尾,原则上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不再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模式实施。加快建设进度,综合采取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等方式,减少非必要的建设成本。
二是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按规定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优化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要素。深化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严格按效付费。综合采取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手段等方式,实现降本增收。
三是规范做好项目移交。项目运营期满时及时、规范移交。确需解约的项目,严格履行解约程序,妥善处理后续事务。优选接续企业,保障公共服务连续性。
四、《实施意见》对各地、各部门的责任分工是什么?
《实施意见》明确如下责任分工:地方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和债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项目实施机构强化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社会资本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保障项目合理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