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6-01-15 16:0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苏交规〔2025〕6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

《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12日

 

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保障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推进地方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是指经本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新建和改建铁路建设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以下称审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本实施细则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地方铁路管理的部门(以下称省、设区的市铁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按照铁路制式组织实施的市域(郊)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铁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城际铁路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省铁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相关设区的市铁路管理部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跨省、跨设区的市以及监督管理主体存在管辖争议的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由省铁路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部门。

省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区的市铁路管理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初步设计的批复意见,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技术规范、项目勘察文件和安全、质量等方面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以下称设计单位)配合做好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委托的审查单位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省、设区的市铁路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地方铁路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审查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质量、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七条 建设单位确定审查单位后,应当及时部署审查工作,结合项目规模和特点明确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要求等。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行协调的,可以与建设单位审查部署活动合并进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以下审查资料及时交付审查单位:

(一)满足审查工作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三)地质勘察报告;

(四)施工图设计计算书;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和文件。

建设单位对送交审查单位的审查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审查单位对审查工作质量负责,依法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免除设计单位依法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

审查单位不得与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转让审查业务。

第十条 审查单位应当具备与该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相适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能力,且不低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

具体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铁路工程相关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二)审查工作的专业负责人和总体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近5年内,没有因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数量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的50%。

第十一条 审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中关于格式、内容的要求;

(三)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五)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防护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安全性情况;

(六)轨道结构、通信信号系统、牵引供电系统等是否满足列车运营安全与正常运行要求;

(七)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或者签字;

(八)环保、防雷、抗震、消防等内容,以及涉及的公路、航道、水利等部门相关意见执行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审查单位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项目预算(以下称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的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查: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的编制原则、采用的定额和人工、材料价格是否与初步设计批复原则一致,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编制内容、深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中的各类工程技术指标是否合理;工程数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相符合,是否满足工艺、工法要求;施工安全措施费计列是否符合规定;

(三)电力、通信、信号、信息设施及输油、输气、给排水等管线迁改、道路改移、河道补偿等的数量和投资,大型临时工程的方案、数量和投资,弃土场、立交的方案、协议和投资;

(四)工程投资增减原因和其他费用计列的合理性,工程投资是否与设计内容、工程数量匹配。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可以通过召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方式开展,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现场踏勘、分专业讨论、质询论证。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应当邀请负有监管职责的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参加,并组织覆盖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的所有专业的铁路工程技术专家参加。受邀专家不得与审查单位、设计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的现场踏勘,应当核对以下主要内容:

(一)电力、通信、信号、信息设施以及输油、输气、给排水等管线拆迁工程的位置和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迁改方案是否合理;

(二)设计图纸内容与周边建设条件是否一致,核对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

(三)大型临时工程位置、规模等是否合理,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专家意见以及会议纪要;与国家铁路网接轨的地方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的咨询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的专家意见、会议纪要、咨询意见要求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同步完善审查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由审查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附件1,以下称“审查报告”),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不合格的,由审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向相关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备案。

(一)《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附件2);

(二)审查单位的委托合同和审查单位资质等材料;

(三)审查单位出具的审查报告;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和审查单位关于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意见,以及项目涉及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监督。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重大桥梁、隧道、重点客运车站站房等典型工程内容,可以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咨询并形成咨询意见。

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对审查能力适合、审查意见明确、备案资料齐全的项目,应当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备案,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设计程序。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原则上按照项目开展;确需分批备案的,可以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建设总体进度安排分批进行,并在首次备案时说明有关情况并明确分批安排。

第二十条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由负责备案的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地方铁路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查单位、审查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地方铁路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地方铁路管理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附件:1.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江苏省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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