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充分衔接的建议)
时间:2025-07-16 10:0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默认

程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充分衔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助力我省初步构建了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框架,通过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明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关于加强规划协同

一是构建多规合一的管控格局。近年来,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提请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充分衔接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其评估情况,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年度动态更新工作,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完善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其中,南京市、南通市作为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首批试点,已率先开展衔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南通市建成省内首个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智慧管理系统,集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成果,为地方项目招引落户提供智能研判支撑。“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经验获省委深改委宣传推广;南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入选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改革创新典型案例。2023年全省各设区市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联动更新了生态保护红线,统一更新了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更新成果已获生态环境部确认并赋予统一格式编码。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需求统筹纳入规划,目前全省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获批。

二是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省内法规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明确规定。针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全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战略项目以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其他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不可避让和不破坏生态功能评估论证,加强了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

二、关于发挥运用实效

一是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我厅以“江苏省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为依托,打通国家、省、市和部门数据共享通道,汇聚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污染源、基础设施和工商、气象、水文、公安等各类相关数据,实现数据的自动归集和分类管理,建立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系统。该系统分为管理端和公众端,管理端主要面向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实现管理端与排污许可、项目环评、污染源“一企一档”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服务支撑效能;公众端包括全省概况介绍、管控单元查询以及辅助分析三大功能模块,重点实现自助选点智能评估、管控单元要求查询等功能。截至2025年5月初,省级平台登录使用近3万次,其中管理端近400次,公众端超过27000次。同时,我厅还在持续升级完善该系统,预期在管理端实现一张图、智能研判、数据管理、数据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公众端实现管控单元查询、项目准入辅助决策等功能,移动端实现成果数据实时查询、便捷定位选址分析等功能。

二是积极推进分区管控制度应用。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方案》要求,我厅已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典型案例17个,充分利用“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案例12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环境准入方面,全省累计优化了275个规划方案;否决或调整了化工、冶炼、电镀、石化、玻璃、印染、固体废物处置、畜禽养殖、综合利用、修船等行业的281个污染影响类项目;优化了水利、燃气管网、高速公路、选矿、码头等173个生态影响类项目选址选线,保护了重要生态空间。

三、关于深化制度融合

一是向上积极争取改革试点机会。2024年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选取部分园区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经与生态环境部沟通,我省选择符合条件的苏州工业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参与试点。2025年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函复我厅《关于深化环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环评函〔2025〕6号),同意我厅开展3个园区的试点工作,探索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路径,力争为生态环境部制度联动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源头预防制度整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二是创新我省特色制度。基于我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改革工作基础,优化园区允许排放量(基于规划环评允许排放量)-项目总量-许可量协同联动的有效路径和允许排放量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支撑园区环境容量资源合理配置和精准化管理,因园制宜,建立空间准入规则,为入园项目选址提供智能化、精细化的空间准入分析服务,发挥环境管理制度源头预防功能,支撑项目环评程序简化和分区管控优化更新。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收和采纳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最新成果,联动更新调整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并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推动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二是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开展全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评估优化工作,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理要求作适应性调整,解决部分城镇开发边界与生态空间管控区重叠、各部门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控要求与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无法衔接等问题,在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的基础上,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是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优先保护单元更新,各优先保护单元均细化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四是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将相关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做好与详细规划的衔接,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空间支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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