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大学生咨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提交日期 | 2025-04-02 17:43:00 |
内容 | 徐州大学生咨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4-21 17:43:00 |
回复单位 |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回复内容 | 您好!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简称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大学生参保缴费后自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在异地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