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
提交日期 | 2025-02-20 10:56:45 |
内容 | 东台市居民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5-02-26 10:56:45 |
回复单位 | 东台市医疗保障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七条(以下简称《条例》)和盐城市关于执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要求,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