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5-02-26 16:40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默认

苏广电办〔2024〕140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规定,省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管理的通知》(苏广发宣〔2006〕9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适用。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管理的通知》(苏广发宣〔2006〕9号)

2.《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显示屏播放管理的通知》(苏广发管〔2007〕1号)

3.《关于建立净化荧屏声频、抵制低俗之风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苏广发宣〔2008〕4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对农宣传工作的意见》(苏广发〔2009〕87号)

5.《江苏省无“小耳朵”先进县(市、区)创建管理办法》(苏广发管〔2012〕48号)

6.《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国产电视动画播映体系的意见》(苏广发〔2012〕93号)

7.《江苏省县级应急广播建设工程验收暂行办法》(新广规〔2018〕1号)


公报PDF版浏览、下载: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废止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广电办〔2024〕14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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